北京事业单位职工将享受工伤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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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5:09 北京晚报 | |||||||||
本报中午消息 (记者 李莉) 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起,北京市及中央在京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纳入全市统筹。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将分期分批进入工伤保险体系,自收自支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月起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今后,这些单位的职工出现工伤问题将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偿费用将得到保障。据估算,受益人群将达80万。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和补偿问题一直没有纳入全市统一体系,职工发生工伤时虽然可以报销医疗费,但工伤认定范围和赔付标准却不清晰,导致一些职工的工伤待遇,如一次性补偿等很难得到保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把北京市及中央在京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纳入全市统筹范围,对工伤的认定和赔付按统一的标准执行。 今年发生的工伤都按统一的工伤保险规定进行认定和赔付。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和认定。去年12月29日之前发生的工伤,已由单位确认的,执行原工伤待遇不变,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工伤赔付。J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