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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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5:14 深圳晚报 | |||||||||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近日出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这个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