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老公送房产离婚房子该归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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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5:14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周茹报道结婚前,老公送给自己一套房子,首期和贷款都由他一人承担。眼下,孙女士两口子要离婚,房子该归谁呢?律师表示,要视情况而定。 昨天上午,孙女士致电本报咨询此事。她告诉记者,6年前,老公在追求她的阶段买下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孙女士一人的姓名。结婚后,这套房子的贷款由其老公一人偿还。现在,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两口子却面临婚姻危机,极有可能会离婚。孙女士不知道
广东圳源律师事务所刘岩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婚姻法》,如果房产是在夫妇二人结婚前购买,属于婚前财产,两人离婚,房产归孙女士所有。但男方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是以结婚为条件而购买的,那就属于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反之,如果房子当时是无条件送给女方的话,那就属于婚前财产。由于目前房子的贷款仍没有还完,剩余部分的贷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刘律师说,在法庭上,法官首先会确定房产的归属问题,然后再确定债务如何分摊。夫妇二人如果愿意协商解决债务偿还问题,法官会尊重他们的约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法官会依法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