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签合同姐姐不认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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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5:14 深圳晚报 | |||||||||
房产涨价导演闹剧,姐姐代理弟弟卖房生变故 弟弟签合同姐姐不认账 本报记者周江南报道近日,市民张女士通过中介欲买一套南山区月亮湾小区的房子,然而,张女士、中介、广州的业主把买房合同签完后,业主在深圳的姐姐却不肯交出房产
3月28日,张女士在南山区一中介公司的带领下看了月亮湾一套约90平方米的三房两厅,觉得非常满意,对业主提出的实收36万元的交易价格也认可,便于当晚向中介交了2万元的诚意金,中介也给张女士开具了有关保证金的收款证明。该套房子是由业主的姐姐李小姐来放盘的,业主李先生长期身在广州,委托李小姐代卖并持有房产证。为了达成这一笔生意,3月29日早上6点,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便从蛇口搭车赶到了广州,找到广州的李先生签了合同。李先生联系到姐姐时,她表示不知道卖房一事。之后,李小姐、李先生都开始对中介十分冷淡,有时不接电话。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便给其发短信告知违约后果,姐弟俩回短信也不客气。中介公司还用特快专递给广州的李先生发去催告函,要求其按约提供房产证,但李先生拒绝签收。 此事最气愤的莫过于买家张女士,她急着买这套房,同时也爽快地支付了2万元、签了合同,到头来房子没买到,一点赔偿也没有,所以,她不肯接受中介退还2万元的做法,表示不要钱、只要房。现在,张女士找业主找不着、找中介没有结果,心中气愤难平。中介的解释也很有道理,由于在广州时,李先生不能提供房产证,这两万元所以无法交给李先生,当时就写下此2万元由中介代为管理,到拿到房产证后、交给业主一方作为定金的约定。然而,李小姐却拒不见面、不交房产证,中介佣金无着,还拿着这烫手的2万元不知如何面对买家的责问。 记者就此咨询了在房产交易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卖家既然签约,就得承担法律责任,而买家不要钱、只要房的说法也不对,违约有违约的赔偿办法,卖家现在可以不卖房子,但必须给出相应赔偿,其中包括中介的佣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