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等旅客乘机减免燃油附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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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5:14 深圳晚报 | |||||||||
本报通讯员侯斌报道昨天下午,深航接到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航总局下发的关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补充通知,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购机票减免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以上规定以出票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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