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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逃亡也枉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5: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女抢劫犯被判了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本报讯昨天,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作案人逃亡近10年后被抓获的抢劫案件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女)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

  1996年8月初,聂某、熊某(女)与被告人谢某(女)商议里应外合抢劫朋友陈某的
财物并约定作案时间,于当月3日晚由熊某到被害人陈某租住的某房借宿,至次日凌晨1时许,熊某持菜刀威胁陈某,并引聂某和谢某、“阿立”(另案处理)进入该房屋,聂某用带来的绳索捆绑陈某的手、脚,并用封口胶封住其嘴巴,四人在陈某房间内搜掠值钱的财物,之后在客厅将搜得的现金1200元、金首饰、衣服、手表等一大批财物进行分赃。分赃后四人于凌晨5时左右逃离现场,并于次日乘143列车逃回四川老家。途中熊某不小心将抢得的财物丢失到火车外,熊某胆大包天竟然打电话向四川都匀铁路派出所报案要求其提供帮助寻回丢失的财物。2001年4月,佛山市公安部门组织省外追逃,在四川警方配合下在熊某住处将其抓获,同案犯聂某也于同月因涉嫌绑架被鹤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而被告人谢某和“阿立”在逃。去年,被告人谢某因吸食毒品被四川省大竹县公安局抓获并关押在大竹县第二看守所强制戒毒,谢某在戒毒期间化名为肖玲,经佛山市公安局追逃组查实,肖玲即是1996年8月初在佛山市作案的犯罪嫌疑人谢某。去年11月29日,佛山警方派人将谢某带回佛山,上月24日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向法院起诉谢某。

  禅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宣判过后,被告人谢某悔不当初,提心吊胆近10年,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姚建国林劲标)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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