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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台湾水果事件”并未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5:29 新民晚报

  本报北京今日电(驻京记者厉苒苒)在前几天闭幕的两岸经贸论坛上,有台商在采访中表示,在大陆部分地区发现假冒台湾水果,因此他们担心实行零关税后水果假冒情况会增多。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在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台商提出的这个问题,“但事实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

  赵刚表示,由于历史的原因,两岸现在的商标注册是在不同的机构,还没有统一。
在台湾抢注大陆商标,或在大陆商标局抢注台湾使用的商标的现象都有发生。如果一个商标在台湾已经使用了,在大陆也使用了,也有一定的名气,那么其他人如果抢注的话,不管这个人来自大陆或台湾,都可以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请求商标局驳回这个抢注的商标。如果这个商标已经获得注册的话,有关权利人可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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