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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不尽赡养义务 法院扣划女婿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5:29 新民晚报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记者李京华)由于女儿不尽赡养义务,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日前通过银行扣划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梁某丈夫的工资。

  据介绍,老妇孙某有一个儿子、三个女儿,现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丈夫去世后,一直在小女儿家居住。2005年10月,因赡养问题与大女儿梁某发生纠纷,并诉至平谷区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梁某每月给付孙某赡养费80元。判决生效后,由于梁某没有履行判决书所确
定的义务,2006年2月,孙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梁某给付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上半年的赡养费960元。平谷区法院日前裁定:由于梁某不履行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梁某与邢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月28日执行法官通过银行扣划了邢某工资账户上的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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