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规定9种律师收费政府定价 风险收费规定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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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5: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北京今天消息据今天《京华时报》报道:发改委、司法部昨天公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等9种法律服务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价。该《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除《办法》明确提出的9种法律服务外,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要求,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办法》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并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9种政府定价的律师收费: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嫌犯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