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器官移植必须符合伦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0:00 东南早报

  福建省首次规定——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来自省卫生厅的消息说,我省已正式下发《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中首次提到医院申办器官移植的,须设立伦理委员会。

  省卫生厅人士表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