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必须符合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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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0:00 东南早报 | |||||||||
福建省首次规定——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来自省卫生厅的消息说,我省已正式下发《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中首次提到医院申办器官移植的,须设立伦理委员会。
省卫生厅人士表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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