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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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0:26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记者 邓丽萍) 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了维护农民工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该厅日前对我区农民工因工伤残的待遇问题作出了规定,今后,我区农民工将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今后,农民工因工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10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农民工选择长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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