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重拳打击地下钱庄 非法买卖外汇资金将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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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0: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针对当前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日益猖獗的态势,公安部加大了打击力度,并提请广大有外汇需求的企业和公民,应通过合法金融机构进行外汇交易等金融活动,否则非法买卖外汇资金将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一年涉案上百亿
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2005年全国共打掉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窝点47个,涉案金额上百亿元人民币,缴获现金折合人民币3100多万元;冻结银行卡、存折及银行账户2000多个,涉及资金折合人民币1.7亿元;罚没金额共计1000多万元人民币。这是记者20日从公安部了解到的。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以通过地下钱庄交易为代表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渐呈蔓延之势,经营规模明显扩大,非法交易的金额进一步增长,不但严重扰乱了我国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而且成为资本外逃和虚假外资流入的重要通道,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了威胁。 非法买卖外汇资金将没收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非法买卖外汇是地下钱庄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为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作为守法企业和公民,应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买卖外汇,不应参与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参与地下钱庄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对企业和公民来说也颇具风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将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在地下钱庄案件中,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的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包括客户交付给地下钱庄用于交易的资金,将依照法定程序没收并上缴国库。 (徐京跃陈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