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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要求用人单位  预存工资保障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1: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近日,祁门县出台了相关政策,严格规范相关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该县要求从今年起,对不同资质的用人单位必须分别交纳一定数额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用人单位若未按照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支付,并强制在开户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对新申报的项目,在项目
审批立项前,必须审查其项目资金来源,项目业主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到银行预存不少于工程造价55%的工程款,否则一律不批准立项,不办理开工许可证。

  (胡日芳李友龙赵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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