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雅传销案责任人被判5年罚金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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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1:47 重庆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日前对轰动全国的玛雅传销案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应有的处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玛雅传销案头目赵德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判处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金300万元人民币。 玛雅公司全称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26日,公司总部地址位于南宁市大学路。据警方调查,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全国除西藏、台湾外,30个省区市50
据原玛雅公司总经理赵德强交代,2004年5月,开始采取所谓的“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进行经营,实质上所施行的经营模式是地地道道的非法传销属犯罪行为。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