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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拿我的东西向我要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2: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坐地收租、拥物招财,是很惬意的事,但前提在于,那地、那物属于你。

  拿我的东西向我索钱,这等怪事今见一个。在成都,无物价部门发话,政府投资的东湖、浣花溪公园等便自作主张,形成了要求入园拍婚纱照的新人交600元、150元等“取景费”的惯例,并有辩称是收的“清洁维护治安秩序管理费”。

  这两个公园是连门票也不卖的免费公园,是明明白白用纳税人的钱供养运转的,是谁都可以自由出入的公共场所,但就在如此毫无争议的公地上,管理者却公然擅自化公益为“公园益”。手伸这么长,我已是相当佩服,不过我更佩服将拿我的东西向我索钱解说得冠冕堂皇。

  来拍婚纱照的,与来打太极拳的、跳老年舞的、观花赏景的之类,你认为究竟有什么不同?公园内的清洁卫生、治安秩序、草坪建筑等,你不是该怎么去维护就得怎么去维护吗?莫非,你收了“取景费”,就卖了“破坏权”?

  显然,一切自作主张收“取景费”的管理者都回答不了,或者,一回答便会颠覆他们冠冕堂皇的理由,以及暴露出这后面假公济私的真实面目,在媒体报道后,公园服软了,改一贯做法,表示对个人拍摄婚纱照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事情,似乎得到圆满解决,常识被公园的管理者认同:再眼红新人罗曼蒂克,我们也不能“趁喜打劫”,变公共的地盘为一己的聚宝盆。问题在于,曝光前这常识很深奥难懂吗?已收的“取景费”流到哪里去了?除了新人在公园拍婚纱照外,其他人在其它场合呢?

  不许拿我的东西向我索钱,这是公共产权运动中最硬的硬道理,但若制度不硬必流于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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