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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创业者将享社保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2:1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李宛霖报道从下个月起,本市“4050”人员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将享受一定比例的社保补贴。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根据规定,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的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者无论创业几次,都只能享受一次社保补贴,且享受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助政策、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安置费者,不能再享受该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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