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办否决地铁站冠名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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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2:16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毛丽萍)本月17日,地铁公司与省拍卖行曾对外宣布,地铁一号线三站(新街口站、迈皋桥站、鼓楼站)冠名方式正式敲定为“冠名+主名”。昨天,记者却从南京市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获悉,并非这么回事,究竟采用“主名+冠名”还是“冠名+主名”得根据企业以单位名字还是品牌来决定。 “地名管理部门将持谨慎态度!”市民政局地名处处长蒯本宪表示,可以对地铁站
据了解,目前有意参与30日地铁冠名权竞拍的单位有20多家,主要有商家、电器、医院、日用品等单位。但是,并不是所有报名的单位最终都能进拍卖场,他们必须通过审查。南京地名办表示,地铁拍卖冠名权工作应在地名主管部门和地名专家的指导下慎重进行,以确保拍卖冠名权工作符合地名相关法规,尊重民意。冠名内容的六项要求: 1.应使用汉字,五个字以内;2.在国家公共媒体上无宣传限制;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高的知名度;4.冠名内容应与车站主名相适宜,与南京城市文化品位相协调;5.冠名内容不得有碍公众感受,不得影响南京地铁的声誉;6.在冠名权转让期限内,不得更改冠名或转让冠名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