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乐福被判赔3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2:17 海峡都市报 | |||||||||
N《新闻午报》供稿 本报讯 被路易威登抓住店内卖了3只假LV包,家乐福超市上海武宁店被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该超市立即停止对路易威登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并接受法庭的司法建议进行行业整改。据悉,这也是LV第一次在上海维权获胜的案件。
虽然在庭审中,被告以各种理由否认侵权事实存在,但法院认为,经比对,被告销售皮包的标志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而根据路易威登的品牌和知名度,被告作为一家中外合资的大型专业超市,且双方均是有法国背景的企业,对其“不知原告商标品牌”的辩词不予采信。虽然被告对涉案女包的进货渠道合法,但在主观上具有严重疏忽,因此,被告仍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虽然家乐福方面称只进货40只,且仅售出3只侵权LV包,但是此证据难以证明侵权的数量。作为国际知名品牌,原告真品女包质量上乘,价格高达人民币8950元,被告促销的侵权女包仅售49.9元,价格低廉,必然给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良好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等实际情况,和原告的商标声誉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被告应承担的30万元赔偿数额。 上海市二中院还向该超市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该公司吸取教训,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并建议完善管理制度手续。据悉,此司法建议还将抄送上海经委、连锁行业协会,在督促被告整改的同时,促进全行业举一反三,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