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汽车销售规范 要求销售商为消费者保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2:3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早报财经专讯市汽车流通协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我市首次出台的地方标准《汽车销售服务规范》,给我市的汽车销售商和销售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应在经营场所明示所经营品牌汽车的价格和各项收费标准,经销商应设立顾客投诉处理机构。 规范要求,销售商应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品牌汽车销售,应向消费者提供汽车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按汽车供应商授权经营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应在经营
发布广告及搞促销活动时,应实事求是地介绍品牌汽车的质量、性能、价格等,不得弄虚作假、扩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市汽车流通协会将监督汽车销售服务行为,违反标准的将受到批评教育。(记者 王磊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