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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促自动生成环保激励约束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2:40 第一财经日报

  张昌辉

  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逐步推广排污权交易,显然是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一个实质性的制度创新。事实上,这种制度安排早在上世纪70年代已在欧美国家渐次推行。

  排污权卖方通过技术改造治理污染,减少排放总量,从而出售剩余排污权以获得经
济回报;而那些没有按照政府规定减排或因减排代价过高而不愿减排的企业,将必须按照市场价格,向市场或其他企业购买指标,因而付出了较大的经济成本。这就是说,排污权交易将会自动生成环保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推行排污权交易,从而实现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社会成本企业化。似乎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对市场实行政府干预;一是明确环境资源的所有权或财产权。而采用应急性的命令控制手段,特别是从法律上规定一些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手段,虽然也能较快地改善环境质量,但环境保护的成本往往十分高昂,效率也常常不能令人满意。比如,政府对新污染源的审查,对排放达标的跟踪检查等,既费时又耗力,而且还常常劳而无效,因为企业排污与政府监管信息严重不对称。

  企业掌握提高费用效果选择最有价值的信息,但是他们既不愿意主动承担提高费用效果的责任,也不愿意向环保部门提供真实的费用信息,从而使政府环保管理部门不能高效益地分配治理责任。结果常常是边治理边污染,这说明行政约束机制的低效。另外,某些命令控制手段还可能妨碍经济的发展。这正是很多西方国家在环保领域既不放弃行政干预又纷纷引入市场机制的原因所在。

  而市场交易手段之所以在全球范围内愈来愈被广泛地使用,是因为它具有经济效率高、风险少、与市场机制紧密结合、能提供稳定的财政来源等优势。据悉,美国实施“酸雨计划”的核心正是基于市场的许可证交易。如果没有排污权交易,削减100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可能要耗费几十亿美元;而通过排污权交易,可以保证每年1000万吨的二氧化硫减排量发生在那些能够以最低廉的代价控制排放污染源的地区。

  国内首例排污权交易的成功案例是,2001年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向南通另一家大型

化工有限公司出售二氧化硫排污权的交易。市场机制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使两家企业各取所需,最终“双赢”。当然,如果国家在推行排污权交易的同时,再辅以相配套的奖惩机制可能整体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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