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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报“吃剩饭”到马上“没饭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2:46 舜网-济南时报

  舒圣祥

  北京海淀区某工地的11名农民工在吃饭时,连续3顿都发现,饭菜中有包工头吃剩的鸡骨、鱼刺、鸡蛋等东西——这条曾引起较大关注的“农民工吃剩饭”新闻又有了后续报道:登报当晚,农民工们就接到了“下岗”通知(4月20日《华夏时报》)。

  其实,这样的结局完全是在预料之中的,因为海淀区卫生局已经在第一时间表了态:我国食品卫生法里只明确规定不可以提供变质食品,没有规定不可以吃剩饭。所以,给农民工吃的剩饭只要没变质就不能算违法,他们也就没有相应的执法权。“这只是个道德问题。”

  执法部门的无所作为,让农民工向媒体自曝“吃剩饭”成了“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同样是因为执法部门的长期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力,让农民工们一直处于恶劣的生存环境中,让他们将希望全部寄托于逐利资本天生就不具备的“完美道德”。

  执法者缺席,理论上的利益代言人工会同样缺席,媒体成了农民工惟一可以依赖的对象。但是媒体的力量毕竟是有限而脆弱的,事实上,媒体的报道不但没能改变农民工“吃剩饭”的命运,反而马上让他们“没饭吃”了。

  实话实说,“吃剩饭”除去人格侮辱意义外,与民工遭遇的其他悲辛相比,也许并不算最严重的。但是在伦理的意义上,在人格的层面上,在公正的基点上,“一个农民工吃剩饭”,与“一个农民工被活活累死”、“一个农民工为讨薪而跳楼”,是同等可悲、同等残忍的,这些不堪正是当下的“农民工生存”素描。

  包括执法冷漠在内的社会集体冷漠,留给民工的,实际上只有做“鸵鸟先生”和“蚍蜉烈士”两种选择。对于被关在“国民待遇”大门外的农民工来说,是安于现状任人宰割、甘受欺凌,还是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争取一点可怜的人格和权利,这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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