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一家老小状告公安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3: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因父亲遭工友报复死亡,临泉县一年仅1周岁的孩子李亮(化名)在其亲属主持下,以“公安局民警不作为”为由,将芜湖鸠江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昨日,李亮和其母亲、爷爷、奶奶4人状告芜湖鸠江公安分局,索要40余万元赔偿的“行政赔偿”官司,在芜湖市中院开庭审理。

  黑夜,蒙面歹徒行凶

  2005年7月5日22时许,来自阜阳临泉县谢集乡的李俭富和妻子刚躺下休息,3个蒙面男子忽然闯了进来,其中一个蒙面男子向李的妻子头部猛砍了一刀,李的妻子当场昏倒。此后,李俭富左小腿中部被歹徒砍了一刀,血流不止。3个蒙面人随后夺门而逃。

  房东陶某及邻居见状即刻报警,但110却让报警人找当地的派出所处理;当他们再次拨打110时,总是无法接通。无奈之下,陶某的妻子和女儿骑电瓶车去芜湖市官陡派出所报了案。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从第一次报警到官陡派出所的三位警员赶到案发现场,竟然用了半个多小时。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赶到的三位警员,不是及时地勘查现场,采取措施救治受害人,而是以保护现场为理由,不让受害人的亲属送受害者去医院。李妻多次哀求他们赶紧将其丈夫送往医院,但他们都以保护现场为由,不让送去救治。从三位警员到场至120急救车赶到,共相隔一个多小时,延误了对受害者进行抢救的宝贵时间,导致了李俭富不幸身亡的严重后果。原告委托代理人说,李俭富只是小腿部被砍了一刀,是因为失血过多,才造成了死亡。

  原告代理律师说,更有甚者,警方在未通知死者亲属的情况下,将李俭富的尸体按照无名尸予以火化。当死者的妻子带着刑警大队出具的火化证明书,前往芜湖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时,被告知,其丈夫的尸体已于10天前被火化了。

  今年1月3日,被告申请国家赔偿,遭到了拒绝。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0多万元。

  庭审,出警时间成为焦点

  在昨日的庭审中,辩论焦点集中在李俭富被砍后,警方的出警时间以及警方以保护现场为由,不让死者家属抢救伤者等问题上。

  被告公安分局的委托代理人称,7月5日22时30分许,官陡派出所民警韦某接110转警称,在辖区五陶敬老院附近有人打架,两位民警和一位辅警随即赶往事发地点。经询问了解,有几个蒙面人手持凶器将租住在十里村五陶自然村24号的李俭富夫妇打伤后逃跑,民警随后开展追查犯罪嫌疑人、保护犯罪现场、向李俭富的妻子了解有关情况等工作,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就接警后民警的出警时间问题,被告代理律师称,110接到群众报警后,都会及时将警情转给离案发现场最近的派出所,时间有110报警台提供的报警时间作为依据。官陡派出所民警从接警到赶往案发现场只用了十多分钟,而不是半个小时。因为警察不是医生,不可能带着抢救器械,民警到现场后,必须等到120救护人员赶到,不存在过错,原告是在捏造歪曲事实,将受害者的身亡后果强加于被告,以混淆视听,无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至于尸体火化的问题,法院的答复是,不在本案的诉讼范围内,被告未做答辩。

  据记者了解,此案发生后,警方很快将两名凶手张某、王某抓获,并将于近期提起公诉。据警方调查,死者和凶手同样来自阜阳临泉,在芜湖郊区打工。事情的起因是,凶手在一次盗窃电缆时逃跑了,于是张某等人怀疑死者对此进行了举报,怀恨在心,于是蒙面入室将李俭富砍死。

  此案当庭没有宣判。

  (本报记者 老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