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雅传销案头目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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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3:05 北京晨报 | |||||||||
广西 新华社电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日前对轰动全国的玛雅传销案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应有的处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玛雅传销案头目赵德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判处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金300万元人民币。黄朝君、赵德光、赵艳梅、黄洋等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罚款。
玛雅传销案之所以引起全国关注,是因为涉及人数之多,覆盖面之广,影响之大,十分罕见。据警方调查,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全国除西藏、台湾外,30个省区市50余万人相继卷入“玛雅骗局”,累计销售玛雅生物霖营养液60多万份480多万盒(瓶),玛雅公司收取入门费近两亿元。 (王勉 黄朝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