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须缴工伤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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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3:05 北京晨报 | |||||||||
七月一日起实施 个人不用缴费 权威发布★市劳动保障局 市人事局 晨报讯(记者 雷嘉)从7月1日起,本市和中央在京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除外)都将陆续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由单位为所有员工缴
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等单位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转发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规定,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需要缴纳所有员工工资总额的0.5%,个别工伤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如体育,要缴纳员工工资总额的1%的保险费。 这一新政策出台后,受益人群中也包括北京的广大新闻记者。北京的新闻单位为数众多,其中多数属于事业单位,过去工伤保险制度没有将其涵盖。 新闻链接 2005年12月29日以后发生的工伤,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待遇标准等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2005年12月29日以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发生的工伤,其认定、待遇等仍按原政策执行,因工致残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已经享受的定期待遇不变。参加工伤保险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将按规定支付。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员工一旦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的一切待遇由单位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