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出台新规 不过节能关甭想卖房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3:07 山西晚报 | |||||||||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梁建东)今日,记者从山西省建设厅获悉,为了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节能监管,实现民用建筑节能50%以上,建设厅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房屋预售登记时,应当出示《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产证)时,应主动出示《建筑节能评定书》,没有出示相关证明的,房屋不能进行预售和权属登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要对该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进
建筑节能设计实行设计专用章管理,取得个人“建筑节能设计资格章”的设计人员要在本人设计的专业设计图纸的第一页右上角加盖个人资格章;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核合格后,在文件“建筑节能”专篇上加盖单位“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 发生严重违反国家节能标准的,相关部门要取消单位和个人的建筑节能设计章。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