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乐福售假LV包判赔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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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3:10 深圳商报 | |||||||||
上海家乐福售假LV包判赔30万 这是LV第一次在上海维权获胜案件,原被告双方均是有法国背景的企业 【本报讯】据新闻晚报报道,为了3只假LV包,家乐福付出了30万元的代价。昨天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诉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一
昨天上午,二中院院长沈志先在宣判该案件时指出,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诉至法庭的3款LV包经审理、对比和合理观察,均存在相同和相似的事实。 而根据原告公司的品牌和知名度,被告作为一家中外合资的大型超市,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而且双方均是有法国背景的企业,被告应该知道原告商标品牌,其不知情的辩词不予采信。 尽管家乐福超市不是侵权商品的制造者,但是主观上存在明显疏忽及侵权行为。因此,家乐福必须停止侵权行为。 根据本案的证据显示,虽然家乐福方面称一共进货了40只,只售出3只侵权的LV包,但是此证据难以证明侵权的数量。 原告作为世界知名的品牌,其正品包售价8950元,与家乐福49.9元的促销价显然存在巨大的差距。家乐福的销售行为给原告的注册商标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 但是,目前原告的损失和被告的获利都难以确定,根据法庭调查及相关法律,判决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30万元人民币。 家乐福超市销售的廉价女包和“LV”女包极其相似,为此,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将家乐福超市经营者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