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卷30省区50万人 玛雅案传销头目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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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3:15 东方早报 | |||||||||
责任编辑 梁虹 据新华社南宁电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日前对轰动全国的玛雅传销案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应有的处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玛雅传销案头目赵德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判处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金300万元人民币。黄朝君、赵德光、赵艳梅、黄洋等4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罚款。据警方调查,在短短一年时间里,
玛雅公司以“扶贫支农”为诱饵,谎称“帮助广大农民及老、弱、病、残、贫者脱贫”,实际上利用传销人员入股先后的时间差,用后加入者的钱支付先加入者,先加入的部分人获得了利益,而后加入者则血本无归,最终导致“崩盘”,组织者、为首者卷款潜逃。 具体而言,鼓吹参加者只要投资288元入门费,购买玛雅生物霖1份,半年后就可获利1060元,同时,获得营业员资格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而且发展“下线”越多,得到“红利”就越多。 公安部门用了近半年时间,经过周密侦查,去年4月18日,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对玛雅公司南宁总部进行查封。传销头目、玛雅公司总经理赵德强被依法逮捕,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玛雅传销窝点被陆续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