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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3-4年创办科技型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3:17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魏华兵

  早报讯 据《江南时报》报道,江苏省政府日前出台了《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对鼓励和促进人才创新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进行科技中介服务,经
所在学校批准,其学习年限可延长3至4年;其所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另外,江苏将设立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对江苏省内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进行奖励,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2名,每名奖励200万元,其中50万元奖励个人,150万元用于自主获奖者主持的科研创新活动。获奖者享受省级劳模待遇。

  《通知》还首次明确,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今后来江苏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企业和研发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其薪金可在成本中列支,其工作许可、在华永久居留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引进的海外优秀人才和国家级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在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资助,并提供一定的科研条件。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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