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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卖假制假还租房房东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3:22 重庆晨报

  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周”昨启动,知识产权侵权案处罚力度加大,网络传播他人著作权产品达一定数量可判刑

  本报讯(记者宋岩肖玉实习生卢维谭松)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而从昨天到26日,则是我市今年的“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周”。昨日上午10点,重庆市整规办、市文化执法总队、市公安局等11部门在解放碑举行了活动的启动仪式。

  我市9成企业无专利权

  市高院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目前我市还有约60%%企业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权,90%%以上的企业没有专利权。

  主审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三庭蒙洪勇副庭长透露,多数企业都有自己的合法商标,但没有注册,就面临被别人注册的危险。蒙洪勇说,专利权也极大地影响企业经营效益。一项发明创造如果没有申请专利,就仅仅是一项技术,一旦他人从公共渠道获取该项技术,就可使用。

  市高院刘竹梅副院长介绍,我市知识产权案件呈剧增趋势,去年全市法院新收该类案件210件,同比上升46.85%%;涉诉标的金额超过1亿元。

  卖盗版超过千张判3年

  据市高院一负责人介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案的刑事处罚“力度”大大增强。

  卖盗版碟超过1000张,判刑3年以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复制品数量超过1000张,属“严重情节”,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量超过5000张,属“特别严重情节”,应当判处3―7年。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著作权产品如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行为,达到一定数量,同样可判刑。

  另外,该人士称,销售假冒商标产品只要非法经营额达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储存等便利条件的,也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论处,这也包括了明知对方卖假货还出租房屋供其售假的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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