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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才算名人?立法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3: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哪些人才算名人,立法进行认定。”昨日,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炜烨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成都法学界人士联合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商标总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同时寄去《关于抢注名人姓名的立法建议》,建议将“不得恶意抢注名人姓名”明确写进《商标法》,并将名人划分为全国性名人和区域性名人,有针对性地进行保护。

  法律规定缺失是根源

  “法律规定缺失是根本原因。”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巍等法学专家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对抢注名人姓名并无禁止性规定,这是名人姓名被频频抢注的根本原因。崔分析,我国《商标法》遵从的是优先注册原则,谁先注册谁就拥有商标。名人如果不能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对方恶意注册的依据,就不能阻止他人抢注其姓名。事实上,很多申请人只是借用了名人姓名的几个字,并没有其他证据显示是针对名人本身,因此按现行法律规定,名人要举证很难,也不容易得到商标局等相关部门的认可。“只有立法或修改法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建议:认定哪些人是名人

  几位成都法学界人士建议:1.将“不得恶意抢注名人姓名”明确写进《商标法》。2.在《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对名人范围进行必要的法律界定。具体可以将名人细分为全国性名人和区域性名人,有针对性地进行保护。比如,对四川区域内的名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在四川范围内以该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外地企业以该名人姓名注册后生产的产品也不得在四川范围内销售。3.商标局受理涉及名人姓名的商标后,在公告期内向所涉及的名人尽特别提示告知义务等。除公告外,商标局还得对名人个人进行一对一的告知。4.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加入“不得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相关内容。具体规定可参照抢注成商标的相关规定。

  本报记者 黄庆锋 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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