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优惠面提高补贴金 武汉出台新就业政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4:33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江萌、通讯员彭燕娥)武汉市19日公布新的就业与再就业政策,宣布从优惠证、税收减免、小额贷款、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方面,鼓励个人自谋职业和企业吸纳就业,并扩大财政对再就业的投入,经费由占预算收入的1%提高至1.5%。 据了解,除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外,新政策规定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城中村”改造后需就业的人员、城镇退役军人等均可免费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优惠证发放截至2008年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限额由2万元提至3万元,合伙经营者可最高贷8万元。对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对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培训就业效果,由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城区600元/人、城郊500元/人。 对商贸和服务型企业招收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进行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