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遗孀向宝马索赔1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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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4:3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文化报报道,拥有亿万身家的吉林省中东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史连发,在2003年驾驶宝马吉普车因车祸身亡。现任中东集团董事长的史连发妻子卢丽状告宝马汽车公司产品存在质量缺陷。19日,此案在长春市中院开庭审理。
在19日下午的庭审中,卢丽并未出席,代理律师高强当庭宣读了民事起诉状。诉状称,2003年9月5日20时许,史连发驾驶宝马吉普车行驶至长春市奢新公路6公里处时,因不明原因驶入路南边的沟中,与路边树木相撞,史连发因左侧颅脑严重损伤致使死亡。 在整个车辆撞击过程中,配备有8个安全气囊的宝马车,仅驾驶员坐席的一个前部气囊爆发,驾驶员侧面的头部气囊、侧面气囊均未启动,因此没有对史连发的侧面撞击起到任何保护作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其制造的宝马汽车存在质量缺陷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27.7090万元,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25万元。 面对原告的指控,宝马汽车公司北京办事处认为,驾驶者酒后驾车,“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律师和专家一再强调,“看起来左侧损伤严重,但实际上是正面碰撞,事故车辆的气囊系统在事故发生前及当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左侧气囊没有触发是因为事故发生当时,车辆遭受的侧向分力没有达到引爆气囊的程度。”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日开庭进行民事调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