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严格罚没非法炒汇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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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4:47 新京报 | |||||||||
公安部通报称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渐呈蔓延之势 本报讯(记者王姝)昨日公安部通报称,今后将按照国家法律,严格没收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上缴国库。 据统计,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窝点47个,涉案金额
昨日公布的六起典型案例,有的利用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通过地下钱庄汇入虚假资本金成立假外资企业;有的抓住一些地区每年出国务工、探亲及前往境外赌博的游客较多、对外汇资金兑换需求较大的特点,非法买卖外汇;有的在韩国小商贩和韩籍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非法买卖韩元。 公安部负责人表示,在地下钱庄案件中,公安机关将依法查扣、没收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包括客户交付给地下钱庄用于交易的资金,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