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企业年金制职工可获双养老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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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5:2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唐凤灵)我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昨日正式出台,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日起可自愿建立企业年金,职工退休后即可领取账户中的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为鼓励企业建立年金,我市特别出台了优惠政策——企业缴费在职工工资总额6%以内部分,可以计入经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金特征
企业建立年金不属强制 该局副局长周平介绍,所谓企业年金,就是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保险,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三部分构成。“由于年金的建立全凭自愿,因此企业年金制度,也可以说是一种专项集体合同,应由企业和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制定,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同时具有一定经济能力且建立了平等协商机制的企业,才有条件建立。”法制处处长刘大权称。据了解,此前我市有16000多家企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只有50几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 缴费比例 最高为上年工资总额1/6 企业建立年金后,可委托有资格的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设立企业——个人二级账户,由管理机构进行投资。企业缴费和收益先进入企业账户,再按方案规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则直接记入个人账户。按规定,企业每年最高缴费比例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合计最高缴费比例为总额的1/6,可按月缴纳,也可半年或一年缴一次。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其超过部分不计入企业和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据介绍,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累计,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累积资产归职工所有。 那么职工到了退休的时候到底可以拿到多少钱?劳动局有关人士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一个单位的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30000元,企业和职工各按1/12的比例缴纳年金,那么即使全无投资收益,一个10年后退休的职工,到退休时也可至少获得30000×(1/6)×10=50000元年金,其中25000元由企业支付,25000元由个人支付。 政策支持 企业建年金可享税收优惠 据了解,由于年金全凭企业自愿建立,政府为鼓励企业建立年金,特意在税收方面配套出台了优惠政策——凡建立了年金的企业,企业缴费中在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6%以内的部分,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则在企业自由资金中列支。职工缴费可由企业从工资中代扣。 年金支取 ■职工按规定办完退休手续后,即可一次性或定期领取年金。 ■职工或退(离)休人员死亡后,账户余额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职工擅自离开企业或因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关系,其个人账户资金中由企业缴纳的部分,由企业根据年金方案进行处理。 ■职工转移劳动关系时,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同转移,在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账户可由原企业管理。 ■职工在退(离)休前遇到重大特殊困难,也可依据方案规定,提前支取部分年金。其中“重大特殊困难”的标准,由职工和企业在协商方案时提前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