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挂户别家 5万安置费“泡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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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6:23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石峻峰)为躲避超生罚款,将自己的亲生女儿以弃婴的身份让别人“收养”,并将户口挂在别人家里。几年后女儿因为农转非获得5.8万元安置费,于是亲生母亲将养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此补偿款。 亲生女儿当“弃婴”
家住巴南区东泉的王红(化名)、陈进(化名)结婚后生了一个孩子,1998年两人在外地打工期间又生下了二女儿甜甜(化名),王红夫妇面临超生罚款。 于是夫妻两人找来王红的姐姐王莉商量,决定将甜甜当成一个弃婴让王莉夫妇收养,并办理户口登记。因王莉夫妇没有孩子,便同意了王红的要求。 女儿有5万安置费 2004年,甜甜因为农转非获得了国家发给的安置费5.8万元。因为甜甜的户口是落在王莉家的,于是王莉夫妇顺利地领走了这笔安置费。 这一来,王红夫妇不乐意了,于是以甜甜的名义一纸诉状将王莉夫妇告上了法庭。称女儿虽然户口上在王莉家,但孩子一直由自己夫妻抚养。王莉夫妇并没有尽抚养义务,应该退还这笔安置费给他们。 法院驳回起诉 在法庭上王莉夫妇辩称,当初是协商用收养弃婴的名义将甜甜的户口办在自己家里。而且当初王红夫妇有过承诺,如果甜甜将来农转非有安置费王红夫妇不要这笔钱,自己才同意将甜甜的户口办过来的。当初给甜甜上户口还花了1万多元钱,所以这笔安置费不能退还。 日前,江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此次收养是为了规避超生罚款而弄虚作假,骗取的收养登记和户口登记,属违法的收养。所以甜甜获得的这笔农转非安置费不合法,法院不予保护,判决驳回王红要求返回这笔安置费的诉讼请求。 律师称该款项应收回 某律师事务所许红光律师认为,因为该收养不合法,那么不管是那一方都不应得到这笔安置款。现在应该由国家相关部门将此笔补偿费收回,然后甜甜的户口重新回到亲生父母所在地。而且亲生父母还要接受超生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