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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校门被砸伤 门卫获赔6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6:23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增勇)门卫奉校长之命拆校门,在拆卸过程中门卫被校门砸伤,造成截瘫。近日,巫溪县法院判决,门卫龚奉业获赔人民币近69万元,双方均未上诉。

  2003年9月1日,龚奉业和巫溪县通城初级中学签订临时用工合同,成了该校一名保安。2005年6月29日,因校门发生坍塌危险,龚奉业奉命拆校门。拆除过程中,校门突然倒下将龚奉业砸伤成截瘫,共花费11.7万元。巫溪县法院认为,龚奉业与学校形成了雇用关系,
通城初级中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令巫溪县通城初级中学赔偿6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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