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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定“五一”加班费须高于国家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6:3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肖姗) 单位可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值班算不算加班?“五一”放假通知昨天刚刚见报,加班费如何计算便成了读者咨询的焦点。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市劳动部门有关人士。

  据介绍,“五一”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5月1日、2日、3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5月4日、5日、6日
、7日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单位可以自定“五一”加班工资,但须高于国家规定。“五一”期间,单位根据需要安排的值班不能视为加班,因为加班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原来的工作。

  此外,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冲抵。同时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安排员工加班:妊娠期的女员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怀孕7个月以上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女员工,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其加班。

  (编辑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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