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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推出10项便民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6:5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田永丽通讯员马康民)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公安厅将从4月24日起正式启用防伪性能更高的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同时,公布实施针对居民往来港澳的10项便民措施,并实施新修订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这些新措施和办法,将使我省居民申请港澳游和进行商务活动更加方便和规范。

  此次公布的便民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一年一次、一年两次团队旅游签注和其
他签注,方便申请人在一年内自由选择出行时间;缩短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劳务进行异地核查回函的时限,由现行的20天改为10天;取消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重新申请需要登报声明的规定,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即可;居民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另外,申请条件中增加奔丧等特殊事由,在澳门求学、就业的居民也可申请赴香港;在深圳或珠海口岸出境时,证件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向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通行证在香港、澳门遗失或损坏,可通过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在港澳求学、就业、培训的内地居民及其亲属,返回期间,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者审批部门重新申请;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

  结合我省实际,单位申请三个月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也将实行规范化管理,受单位派遣时,所在单位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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