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集体食物中毒 一票否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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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6:5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国强)近日,省综治委等三部门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此前在全省开展的“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统一纳入“平安校园”。 “平安校园”的评选,由各级各类学校严格对照相应的《“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各高等学校直接向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对各市所上报的学校,将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考评,被抽查
在评选年度内,学校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系列入室盗窃、流氓滋扰等恶性治安案件的;发生师生员工集体食物中毒、校舍倒塌、重大火灾、重大传染病、拥挤踩踏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师生员工集体罢课、罢教、罢工、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群体性越级上访的;发生师生员工制毒、贩毒等涉毒案件的;校园内有经营性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机房的;校园内出现黑恶势力、流氓团伙或暴力恐怖事件的;验收评估中师生安全满意率低于80%的。 陕西省“平安校园”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统一申报时间为评选当年的6月。今年我省评选的名额分配为:高等学校10所;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专业学校、县级职教中心)80所,其中西安市11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