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外汇将予没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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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6:5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针对当前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日益猖獗的态势,公安机关20日提请广大有外汇需求的企业和公民,应通过合法金融机构进行外汇交易等金融活动,否则非法买卖外汇资金将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非法买卖外汇是地下钱庄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为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作为守法企业和公民,应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在国家规定的交易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2005年全国共打掉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窝点47个,涉案金额上百亿元人民币,缴获现金折合人民币3100多万元;冻结银行卡、存折及银行账户2000多个,涉及资金折合人民币1.7亿元;罚没金额共计1000多万元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