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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孀状告宝马索赔1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7:03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长春讯据《新文化报》报道,吉林省中东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史连发,在2003年驾驶宝马吉普车因车祸身亡。其妻子卢丽状告宝马汽车公司产品存在质量缺陷。4月19日此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当日下午的庭审中,卢丽并未出席,代理律师高强当庭宣读了民事起诉状。诉状称,2003年9月5日20时30分许,史连发驾驶宝马吉普车沿长春市双阳区奢新公路由东向西行驶
,车辆行驶至奢新公路6公里处时,因不明原因驶入路南边的沟中,与路边树木相撞,史连发因左侧头部、胸部、上肢受撞击致颅骨骨折,肋骨骨折,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在整个车辆撞击过程中,配备有8个安全气囊的宝马车,仅驾驶员坐席的一个前部气囊爆发,驾驶员侧面的头部气囊、侧面气囊均未启动,因此没有对史连发的侧面撞击起到任何保护作用。而侧面气囊未爆发是史连发死亡的直接重要原因。

  原告认为,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侵权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其制造的宝马汽车存在质量缺陷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27.7090万元,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25万元,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面对原告的指控,被告方认为,驾驶者酒后超速行驶导致事故车辆失控,与路边的树发生撞击后翻覆并在其间多次碰撞,是导致驾驶者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方称,用户手册使用说明上明确写着,发生小事故时,安全气囊是不爆发的。德国汽车专家当庭向法官说明安全气囊属于一种被动安全措施,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打开。“车辆实际上是正面碰撞,而车辆遭受的侧向分力没有达到引爆气囊的程度。”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日开庭进行民事调解。(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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