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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购物点每天限一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7:3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4月20日讯(记者成跃文)安排购物点每天不得超过一个,不准因合同纠纷而扣留游客当“人质”……今天,在全市五一黄金周动员大会暨全市旅游行业大会上,市旅游部门对旅游企业作出详细规定。

  不少旅行社和导游接待外地旅游团队时为了增加收入,经常在没有告知游客的情况下,带团在崂山沿途等地“扎店”、“加点”,甚至强迫游客到商店里购物,事后从购物点
拿回扣。

  在这次会议上,市旅游局首次规定旅行社安排外地游客到旅游商店购物时,每天不得超过一个购物点,而且购物点名称必须在接待计划中明确写明备查,让游客明确旅游购物行程。如果接待计划没有备案而带旅游团队购物,市旅游局将以擅自增加购物点为由对其查处。旅行社和导游服务公司要强化对导游的培训教育,要求导游不得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和强迫购物。市旅游局也将加大对导游的刷卡检查力度。

  要求旅行社规范用车合同和组团合同等旅游合同行为,不准因为组团和地接旅行社间合同发生纠纷而出现“甩客”和“甩团”现象,不准因合同纠纷扣留游客,在与游客发生纠纷时不得态度蛮横。在接团业务当中,旅行社要严格按照合同办事,不得以“准星级”或“相当于某星级”等模糊概念降低接待标准。旅行社在接团时要坚持“先付款、后接待”的原则,杜绝企业之间发生“三角债”以欠款为由扣押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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