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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骂人被告判公开道歉被告称除道歉怎么着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7:52 新文化报

  本报延吉讯(记者 杨威 通讯员 金日) 两个在同一商场的服务员,因为生意上的竞争,其中一人骂了对方,并污蔑对方是小偷,被告上法庭,原告要求公开道歉。日前,延吉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林某在判决生效5日内向原告赔礼道歉,如不当面道歉,则需在商场明显位置张贴道歉声明,或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没执行。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延吉市某商场。原告崔某告诉记者,去年12月15日,因一位顾
客买哪家商品的事,她和林某家的服务员发生口角,随后,林某和4个服务员一起对她进行谩骂,林某还当着好多人的面说她是小偷。事后她就到延吉市法院起诉了林某,要求对方公开道歉。今年3月20日,原告崔某接到了延吉市法院的判决书:被告林某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说崔某是小偷,侵害了崔某的名誉权,法院判决被告林某在5日内当面向原告崔某赔礼道歉,如果不道歉,则需要在地下商场的明显位置刊登道歉声明或者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

  判决后,被告林某没有上诉,但她也没有向原告道歉。4月8日,原告崔某向延吉市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据了解,被告林某表示,她除了向原告道歉外,怎么着都行。

  据悉,在延边,这例只要求道歉、不要求赔偿的案件很可能是近些年来的第一例。(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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