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骂人被告判公开道歉被告称除道歉怎么着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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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7:52 新文化报 | |||||||||
本报延吉讯(记者 杨威 通讯员 金日) 两个在同一商场的服务员,因为生意上的竞争,其中一人骂了对方,并污蔑对方是小偷,被告上法庭,原告要求公开道歉。日前,延吉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林某在判决生效5日内向原告赔礼道歉,如不当面道歉,则需在商场明显位置张贴道歉声明,或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没执行。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延吉市某商场。原告崔某告诉记者,去年12月15日,因一位顾
判决后,被告林某没有上诉,但她也没有向原告道歉。4月8日,原告崔某向延吉市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据了解,被告林某表示,她除了向原告道歉外,怎么着都行。 据悉,在延边,这例只要求道歉、不要求赔偿的案件很可能是近些年来的第一例。(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