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没有穷人富人之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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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8:52 检察日报 | |||||||||
4月19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修车师傅杀死开“奔驰”车母女案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修车人刘兴伟死刑。法院认定,刘兴伟“虽属自首,且被害人一方对案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但其行为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故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4月19日据新华社报道) 这是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女孩邹华开奔驰,撞坏修车人刘兴伟准备修理的一辆自
两死一重伤,这是目前的结果。如果一审判决最终被维持,刘兴伟将成为这一事件中第三个付出生命代价的人。无论是重伤在身的邹有学还是身着囚服的刘兴伟,如果现在问他们是否后悔当初的行为,他们的回答一定是“后悔”。然而,当一切都无可挽回的时候,我们必须反思:是怎样的心态酿成了这一惨剧? 对邹有学来说,如果对方不是个修车的,而是同样开辆奔驰,邹有学是不是还会扬手就打人耳光?而从刘兴伟的角度看,如果对方不是开奔驰的富人,而是一个和他一样修车的,挨几个耳光,心里也窝火,也会反抗,但内心“受欺负”的感觉,或许不像挨邹有学打那样强烈,反应或许不会如此激烈,选择的方式也未必会如此极端。这样看,悲剧最终发生,与双方穷人和富人身份反差,或许不无关系。 勤劳致富开上奔驰的富人,靠修车有尊严地活着的穷人,同样值得尊敬。一个富人蔑视穷人、穷人仇恨富人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危机四伏的社会。建设和谐社会,需要人们有一个平和的心态,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 悲剧发生的确可能和穷人富人有关,对于当事人来说,这值得警觉。不过,两者之间的关系,仅仅停留在“可能性”,局外人以怎样的心态看待这一事件,反映了局外人的心态,从中可折射出社会的一种普遍心态。恰恰在这方面,我看到太多的不安。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10月,之后各大门户网站有关这一事件的讨论经久不息,人们的兴趣点集中在穷人和富人“较量”的层面。4月19日判决一出,网友中为刘兴伟鸣冤叫屈者甚多,但多数不是从法律层面质疑,而是上升到“法律如何对待受富人欺负的穷人”的高度。公众过分关注双方身份,反映了公众对穷人富人关系的敏感,在穷人富人关系问题上心态的不平和。这非常令人担忧,因为这种敏感和不平和是会传染的。 在没有确实证据认为这是一起仇富事件之前,我们还是把它作为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吧。刘兴伟的命运会不会出现转机,我们无从判断。但这样的信念不可动摇:如果他最终的命运是不死,那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他不该死,而不是因为他是穷人——法律面前,有被害人和被告人之分,却没有穷人和富人之分。 (本报评论员 李曙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