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监管要把好“五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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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8:53 东亚经贸新闻 | |||||||||
东亚讯(记者 熊莉 实习记者 张莉莉) 近日,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出台了《关于严肃纪律保证全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深入推进的意见》,要求国企改革工作要把住民主参与关,防止背着职工群众搞“幕后交易”。 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加强对国企改革工作的监管和服务,并责令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把好“五关”:要把住资产审计评估关,防止低估贱卖;把住资产出让关,防止自
同时,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禁止收取按规定免收的有关税费,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无偿服务项目通过中介组织变为有偿服务;企业未经出资人批准就自行指定中介组织接受服务也属违纪行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不管涉及到什么人,省纪委、省监察厅都将追究其责任,严肃查处,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