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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单位不缴公积金被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8:54 东亚经贸新闻

  东亚讯(佟欣 记者 齐晟博) 吉林省三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12户单位,不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将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记者昨日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针对这一情况,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了执法检查,并将结果进行了通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986851。

  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1.吉林省新华讯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2.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3.长春鑫荣汽车贸易公司

  4.长春长白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吉林省三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6.吉林省同仁国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7.长春益和医药有限公司

  8.长春市长恒药业有限公司

  9.长春市南关区富岛渔屯酒楼

  10.长春团山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11.长春市公交房地产业开发公司

  12.长春市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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