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单位不缴公积金被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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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8:54 东亚经贸新闻 | |||||||||
东亚讯(佟欣 记者 齐晟博) 吉林省三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12户单位,不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将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记者昨日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针对这一情况,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了执法检查,并将结果进行了通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986851。 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1.吉林省新华讯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2.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3.长春鑫荣汽车贸易公司 4.长春长白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吉林省三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6.吉林省同仁国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7.长春益和医药有限公司 8.长春市长恒药业有限公司 9.长春市南关区富岛渔屯酒楼 10.长春团山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11.长春市公交房地产业开发公司 12.长春市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