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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林业请谨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宋鹏霞 张奕)本报昨天刊登的《林权投资:“馅饼”还是“陷阱”》有了下文。近来,本市有关部门不断接到市民关于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的咨询。对此,上海市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昨天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对投资合作托管造林一定要谨慎行事。

  这位新闻发言人指出,投资林业是能够产生效益的,但收益的多少受地理、气候、水热条件、施肥管理水平和树种等方面因素影响,还与森林病虫害、火灾、市场价格和公司
经营状况相关。投资的收益与目前社会上某些公司的承诺和宣传是有差别的,也是有一定风险的。

  对于《林权证》,上海市林业局新闻发言人解释说,《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必须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放。重点国有林区《林权证》由国务院授权国家林业局发放。地方任何其他部门,包括地方林业部门发放的《林权证》都是无效的。他强调,《林权证》不等于采伐证,更不代表个人投资造林收益的保险证。

  上海市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我国林业、林地流转制度尚未完善,对林地、林木资产的价格评估体系尚不健全。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地方政府无权将群众的山林向社会流转,要充分尊重林农的意愿,切实保障林农的利益。市民在投资托管造林时,一定要谨慎行事,查看林木和林地边界等,防止被“一女多嫁”等手段蒙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这位新闻发言人指出,投资林业是能够产生效益的,但收益的多少受地理、气候、水热条件、施肥管理水平和树种等方面因素影响,还与森林病虫害、火灾、市场价格和公司经营状况相关。投资的收益与目前社会上某些公司的承诺和宣传是有差别的,也是有一定风险的。

  对于《林权证》,上海市林业局新闻发言人解释说,《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必须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放。重点国有林区《林权证》由国务院授权国家林业局发放。地方任何其他部门,包括地方林业部门发放的《林权证》都是无效的。他强调,《林权证》不等于采伐证,更不代表个人投资造林收益的保险证。

  上海市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我国林业、林地流转制度尚未完善,对林地、林木资产的价格评估体系尚不健全。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地方政府无权将群众的山林向社会流转,要充分尊重林农的意愿,切实保障林农的利益。市民在投资托管造林时,一定要谨慎行事,查看林木和林地边界等,防止被“一女多嫁”等手段蒙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name=br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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