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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可自选出行港澳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9: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实习生白茹)昨日,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公布了针对我省居民往来港澳的10项便民措施。同时,定于4月24日正式启用防伪性能更高的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并实施新修订的《往来港澳通行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据介绍,这些新措施和新办法,将使我省居民申请港澳游、赴港澳商务更加方便和规范。

  此次公布的十项便民措施主要内容为:增加1年1次、1年2次团队旅游签注和其他签
注,方便申请人在1年内自由选择出行时间;缩短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劳务进行异地核查回函时限,即由现行20天改为10个工作日;取消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重新申请须登报声明的规定,由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即可;居民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另悉,省公安厅针对单位申请3个月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也实行更规范的管理。具体办法为:受理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商务,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备案时须提供年度内赴港澳人员名单和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上年度纳税创汇证明,并填写《陕西省单位申请商务签注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对申请登记备案的单位和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认为情况属实的,向申请单位颁发“单位登记备案证”。登记备案单位人员申请赴港澳商务,须提交“单位登记备案证”和单位负责人签名的单位派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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