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本市及中央在京事业单位须缴纳工伤保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9:39 首都之窗 | |||||||||
从7月1日起,本市和中央在京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除外)都将陆续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由单位为所有员工缴费,个人不缴费。这一新规将在北京为数众多的新闻单位也纳入了工伤保险保障范畴。 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等单位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转发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规定,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需要缴纳所有员工工资总额
这一新政策出台后,受益人群中也包括北京的广大新闻单位。北京的新闻单位为数众多,其中多数属于事业单位,过去工伤保险制度没有将其涵盖。 新闻链接 2005年12月29日以后发生的工伤,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待遇标准等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2005年12月29日以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发生的工伤,其认定、待遇等仍按原政策执行,因工致残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已经享受的定期待遇不变。参加工伤保险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将按规定支付。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员工一旦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的一切待遇由单位负责。(雷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