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将修改法律援助条例 见义勇为者可获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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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9:46 汉网 | |||||||||
汉网消息 (记者宋兰兰 实习生漆娜)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法规说明会,就即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说明。在修正案草案中,因见义勇为行为造成伤害需赔偿将首次被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在向外地在汉人员敞开援助大门的同时,法律新增条款规定,除由公民提出申请外,未成年人、残疾人或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芳、王成宇,秘书长吕金芝参加会议。 | |||||||||